2022-07-09 [台湾 竞业禁止规定] 台积经理跳槽「敌营」 判赔250万

【2022-07-09/联合报/A7版】【记者林孟洁/台北报导】

台积电前采购处经理薛宗智遭控离职后违反竞业禁止规定,到大陆商长江存储担任采购副总裁,被台积电求偿一五五七万元,法院一、二审判薛应赔偿二五○万元,案件上诉三审,最高法院驳回,全案确定。

台积电主张,薛宗智二○一一年担任采购处经理,双方来年签署竞业禁止协议,约定薛离职后十八个月内不得受雇竞争对手;竞争对手定义为「目前或未来从事半导体晶圆制造及服务的业者」。但薛于二○一六年底,赴大陆紫光集团下的长江存储担任采购副总裁,长江存储是武汉新芯集成电路百分百持股公司,是台积电竞争对手。

薛宗智反驳,他在台积电长期从事采购业务,累积的经验不能视为公司智慧财产,但法院认为,采购信息当然是台积电和对手竞争的核心信息,根据协议内容仅限制半导体晶圆制造业者,并非全部厂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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