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27【台湾专利法 : 台湾专利制度申请】专利法修法重点(三)设计专利权期限延长(108年11月1日施行)

参考工业设计海牙协定之设计专利权期限为15年,强化对设计专利权之保护,将设计专利权期间由12年延长为15年,有助我国设计产业之发展。

(A) 于修正条文施行日前到期之设计专利

适用修正前规定,设计专利权期间为12年。

(B) 于修正条文施行日后到期之设计专利

适用修正后规定,设计专利权期间由12年自动延长为15年。

(C) 未缴年费且未于补缴期限内补缴,但有依据专利法第70条第2项提出申请回复专利权至施行日后之设计专利

适用修正后规定,设计专利权期间由12年自动延长为15年。

(D) 未于期限内补缴,则专利权在施行日前消灭之设计专利

新法施行后,符合规定之设计专利权期限,智财局会统一系统作业自动延长,专利权人依规定缴交年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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