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12【台湾 公平交易法 行政诉讼】最后2家也吞败!拒降购电费率挨重罚 9电厂全败诉确定

自由时报电子报 2022年8月12日〔记者杨国文/台北报导〕

麦寮等9家民营电厂联合拒绝调降台电购电费率,公平交易委员会以涉及公平交易法的「联合行为」裁罚63亿多元,9家电厂不服,分别提起诉愿和行政诉讼,公平会之前重做处分,改为裁罚60亿元。行政诉讼方面,历审均认定不构成联合行为,判9家电厂胜诉,但最高行政法院认为具联合行为,已影响市场供需功能,前4波改判麦寮、长生、嘉惠、星元、新桃、国光、星能等7家业者败诉确定,最高行政法院昨(11)日又改判和平、森霸电厂败诉确定,等于9家电厂全部败诉确定,恐难逃裁罚。

公平会调查,长生、麦寮、和平、新桃、国光、嘉惠、森霸、星能及星元等9家民营电厂曾组成「台湾民营发电业协进会」(简称IPP),达成不调整台电购电费率的共识,还用「以拖待变」方式拒绝与台电协商,已违反公平交易法第14条之1的「事业不得为联合行为」的规定,共裁罚9家电厂63.2亿元。

9家电厂不服,提起诉愿,行政院诉愿会撤销罚款部分,公平会重做处分,仍裁罚高达60亿700万元。

对于被认定违反公平交易法一事,9家电厂也提起行政诉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至更二审均判决9家电厂胜诉,认为9家电厂并非以全国为一个发电市场,地理市场各有不同,且各业者与台电均订有保证时段容量费率,彼此间无竞争关系,难以认定构成联合行为。公平会不服,上诉最高行政法院。

最高行政法院持与历审不同见解,认为9家民营电厂彼此间处于同一产销阶段,其电力产品具有替代性,可以透过有利价格争取更多交易机会,属于水平竞争关系,9家电厂彼此合意内容属于与竞争有关事项,藉联合行为采取一致性行动,避免竞争风险,已影响市场供需功能。

另外,9家电厂售与台电的电力占台电外购电力的76%,可见9家电厂对国内发电市场占不可或缺地位,台电为维持营运绩效及电能供给,对9家电厂具依赖性,联合拒绝协商修订调整购售电费率,已构成联合行为,公平会要求民营电厂停止违法的联合行为,合法有据,因此自为判决,自今年6月起,连续4波判决共改判麦寮等7家业者败诉确定。

昨天(11日)傍晚,最高行政法院第2庭也自为判决,改判和平、森霸电厂均构成「联合行为」,败诉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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