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18[台湾美国 营业秘密法 诉讼申请]美光控窃密 3主管发回更审

【2022-08-18/联合报/A7版】【记者林孟洁、简永祥/台北报导】

美光控告联电窃取营业秘密案,联电去年十一月与美光达成和解、全球撤案,智慧财产及商业法院二审分别判台湾美光前主管何建廷、王永铭一年、六月徒刑并宣告缓刑,联电协理戎乐天无罪及公诉不受理;检方上诉后,最高法院昨以二审无罪理由是切割证据,撤销三人轻判及无罪判决,发回更审。

至于联电公司部分,二审判赔两千万元并宣告缓刑两年,因检方未上诉而确定。

联电昨天针对判决结果表示,有关联电部分于二审判决宣判后业已确定。此外,公司虽无法代表各自然人作任何响应,但诚挚希望司法单位依法公正处理本案,使其能早日回归正常生活。

最高法院指出,二审针对无罪部分未就全案事证深入勾稽、综合判断,说明取舍的理由,却对不利于何建廷等三人的证据割裂、分别单独观察,就证据取舍不仅过于草率,且违反经验法则、论理法则,理由不备。

此外,二审认为联电在美国法院认罪协议具有证据能力,并作为何建廷、王永铭违反营业秘密判有罪的依据,但对同案被起诉的部分却弃之不论,径自切割同一证据作不同评价,也有理由不备之违法。

此案肇因于联电先前协助中国福建晋华开发DRAM技术,因台湾美光主管相继转任联电特别成立的项目小组,美光在台湾及美国司法部分别提告。台中地检署二○一七年以违反营业秘密法起诉联电、戎乐天及前美光高阶主管;二○一八年美国司法部再以经济间谍等罪起诉联电、中国福建晋华及戎乐天、陈正坤、何建廷、王永铭等人。

一审判何建廷五年六月徒刑、并科罚金五百万元;王永铭四年六月徒刑、并科四百万元罚金;戎乐天则判六年六月徒刑、并科六百万元罚金;联电被判一亿元罚金。

此案件上诉二审,智商法院改判戎乐天无罪及公诉不受理;何建廷改判一年徒刑、罚金一百万元,缓刑四年;王永铭改判六月徒刑、罚金一百万元,缓刑两年,联电罚金降为两千万元,缓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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