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18[台灣美國 營業秘密法 訴訟申請]美光控竊密 3主管發回更審

【2022-08-18/聯合報/A7版】【記者林孟潔、簡永祥/台北報導】

美光控告聯電竊取營業秘密案,聯電去年十一月與美光達成和解、全球撤案,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二審分別判台灣美光前主管何建廷、王永銘一年、六月徒刑並宣告緩刑,聯電協理戎樂天無罪及公訴不受理;檢方上訴後,最高法院昨以二審無罪理由是切割證據,撤銷三人輕判及無罪判決,發回更審。

至於聯電公司部分,二審判賠兩千萬元並宣告緩刑兩年,因檢方未上訴而確定。

聯電昨天針對判決結果表示,有關聯電部分於二審判決宣判後業已確定。此外,公司雖無法代表各自然人作任何回應,但誠摯希望司法單位依法公正處理本案,使其能早日回歸正常生活。

最高法院指出,二審針對無罪部分未就全案事證深入勾稽、綜合判斷,說明取捨的理由,卻對不利於何建廷等三人的證據割裂、分別單獨觀察,就證據取捨不僅過於草率,且違反經驗法則、論理法則,理由不備。

此外,二審認為聯電在美國法院認罪協議具有證據能力,並作為何建廷、王永銘違反營業秘密判有罪的依據,但對同案被起訴的部分卻棄之不論,逕自切割同一證據作不同評價,也有理由不備之違法。

此案肇因於聯電先前協助中國福建晉華開發DRAM技術,因台灣美光主管相繼轉任聯電特別成立的專案小組,美光在台灣及美國司法部分別提告。台中地檢署二○一七年以違反營業秘密法起訴聯電、戎樂天及前美光高階主管;二○一八年美國司法部再以經濟間諜等罪起訴聯電、中國福建晉華及戎樂天、陳正坤、何建廷、王永銘等人。

一審判何建廷五年六月徒刑、併科罰金五百萬元;王永銘四年六月徒刑、併科四百萬元罰金;戎樂天則判六年六月徒刑、併科六百萬元罰金;聯電被判一億元罰金。

此案件上訴二審,智商法院改判戎樂天無罪及公訴不受理;何建廷改判一年徒刑、罰金一百萬元,緩刑四年;王永銘改判六月徒刑、罰金一百萬元,緩刑兩年,聯電罰金降為兩千萬元,緩刑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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