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健身服飾品牌「AROO」近日被訴商標外觀與女裝品牌「iROO」相似,iRoo提告要求禁用。智慧財產法院判決經營AROO的偉溢公司敗訴,不得使用「AROO」4個字,需註銷其網域名稱並賠償250萬餘元。可上訴。
「AROO」品牌為偉溢公司於2018年9月間開始使用,2019年註冊商標,加上一斯巴達頭盔圖樣。官網及購物網站使用的「AROO」則沒有頭盔圖。iROO為於2006年由依洛公司接手經營,主打輕奢時尚女裝。
智慧財產法院審理後認為,2家商標皆有「ROO」字樣,且i與R的設計和視覺效果也相近,讀音也相近,且都為服飾品牌,有消費者也在臉書上發問是否可使用「AROO」的折扣碼,顯見消費者確實已有誤認。
來源:三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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