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21【台湾专利法:台湾专利制度】中华民国台湾申请电脑软体发明的申请要领

台湾申请电脑软体专利最容易碰到的问题在于「不符合发明之定义」而被核驳。
发明,系指利用自然法则之技术思想之创作,电脑软体相关发明亦同。
台湾专利审查在判断是否符合发明之定义时主要有以下二步骤:
一、判断是否属于明显符合或不符发明定义之态样;
二、判断「借助电脑软体之资讯处理是否系利用硬体资源具体实现」。

★关于第一个判断步骤:
☆关于一、「明显符合发明定义」之态样,系指电脑软体相关发明属于例如:
(i) 对于机器之控制,或具体执行伴随控制之处理者。细分如下:
(1) 基于所控制之机器或与所控制对象相关连之机器的构造、构件、组成、作用、功能、性质、特性或作动等进行控制者。
例如:利用透过网路伺服器控制电锅在预定时间完成煮饭。
(2) 依据机器之使用目的,为实现其作动而进行控制者。
例如:电力控制系统依据电价及发电量、用电量控制发电装置的供电及蓄电池的蓄电。
(3) 对于包含有复数个相关连机器之系统进行整合式控制者。
(ii) 依据技术性质之资料具体执行资讯处理者。细分如下:
(1) 对于表现出物体技术性质的数值、图像等资料执行计算或处理,以获得数值、图像等资讯。
例如:对心脏之电生理活动的资料执行计算或处理,以获得数值之资讯。
(2) 利用物体状态及其相对应现象间的技术关系进行资讯处理者。
例如:利用车辆之速度及加速度与邻近车辆之速度,与车祸是否发生之相关关系进行资讯处理。

☆其次,关于「明显不符发明定义」之态样,系指电脑软体相关发明属于例如:
(i)未利用自然法则者;
(1) 人为安排(artificial arrangement)。
例如:程式语言。
(2) 自然法则以外之规律或人为规则。
例如:游戏或运动之规则或方法、经济法则等。
(3) 数学公式或数学方法。
例如:快速傅立叶变换之方法。
(4) 人类的精神或心智活动。
例如:法律文件的撰写。
(5) 仅利用前述(1)至(4)者。
例如:商业方法的实现。
(ii)非技术思想者。
发明仅为单纯之资讯揭示时,其本身并非技术思想之创作。
例如:使用者介面之图形设计配置、显示于一装置上的简讯所包含之讯息内容、记载晶片使用方式之使用手册或规格书、储存有音乐档案之光碟片、利用数位相机拍摄而得之影像资料等,均为单纯之资讯揭示。
另外,电脑系统与资料格式的互动结合仅在于资料收集、输入的相关步骤,即使该资料可能包含特殊的格式,依然属于单纯之资讯揭示。

★关于第二个判断步骤:
判断「借助电脑软体之资讯处理是否系利用硬体资源具体实现」系指藉由电脑软体与硬体资源之协同运作,依据资讯处理之目的建构出特定的资讯处理装置或方法。
例如:具有输入单元、处理单元及显示单元等硬体资源,并借电脑软体之资讯处理来实现特定功能,然无法依据资讯处理之目的实现特定的资讯处理或计算,据以建构出特定的资讯处理装置或方法,不符发明之定义。

※申请要领:
根据以上内容,可归纳出在申请电脑软体专利时,若要有效避免因「不符发明之定义」之类的技术以外问题的核驳,并减少与审查委员解释的时间浪费,有以下申请要领:
1、软体最好是协同硬体的机器一起申请,而非单独就软体本身功能或是软体方法申请,其中机器必须是电脑以外的具有既定功能的机器。
2、软体的功能最好是让机器执行具有技术性之作动,而非只是单纯进行根据人为规则的运算及输出。
3、软体最好是能产生技术性的功效,其功效要能够具体量化,而非只是人为观感上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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