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曾健祐/台中报导】
光学镜头大厂大立光(3008)公司前天被检调搜索,全案疑因软体授权纠纷被厂商检举,调查局带回大立光研发部黄姓总处长等三人询问,检方複讯后认为,三人以侵害电脑程式着作权之重製物作为营业使用罪嫌重大,依违反着作权法命黄男100万元、陈姓副处长60万元、黄姓课长20万元交保,均限制出境。
据了解,大立光多年前控诉先进光窃取营业秘密案中,法院曾以证人身分传黄男出庭作证,这次检调搜索约谈,是否与此相关待釐清。
多年前大立光控告先进光公司侵权案,刑事部分智财法院今年5月判四名工程师缓刑确定,法院审理期间,为釐清着作权项目、营业秘密细节,曾以证人身分传唤黄姓总处长出庭,黄男这次涉及软体授权纠纷遭调查,涉案情节仍待检方釐清。
台中地检署2013年侦办大立光控告先进光侵害着作权案,当时大立光四名工程师跳槽至先进光,却将前东家属营业秘密的「点胶针头结构」、「遮光片送料机构」携带至先进光做研发参考、抄袭之用,还以重製彷冒图形申请专利。
一审以擅自重製方法侵害他人着作财产权罪,判处四名工程师六月徒刑;全案上诉二审,智财院宣告四人缓刑,也认定相关人侵害大立光着作权,大立光请求确认先进光申请的专利权为大立光所有。
来源:经济日报 A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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