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林孟洁/台北实时报导】
长荣国际储运等21家业者决定恢复收取3吨以下CFS出口货物装卸搬运使用机械费,被公平交易委员会认定违反公平交易法,重行裁罚6525万元,其中9家业者不服提行政诉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判决业者败诉,维持原处分,可上诉。
中华民国货柜储运事业协会2014年4月30日发函,检附所属货柜场会员将于同年7月恢复收取3吨以下CFS出口货物装卸搬运使用机械费,每计费吨55元;公平会接获检举后调查,认定长荣国际储运等21家货柜场业者共同决定联合恢复收费,是相互约束事业活动的行为,足以影响货柜集散服务供需的市场功能,违反公平法,共计裁罚7260万元。
业者提行政诉讼,经北高行更一审判决撤销处分,公平会重行审议后改裁罚21家业者6525万元;其中,9家业者不服被罚4545万元,再提行政诉讼救济。
北高指出,21家业者2014年7月前均没有收取3吨以下CFS出口货物装卸搬运使用机械费,在协会发函后,业者陆续恢复收费,至于收费方式,仅中央货柜公司以每计费吨50元,其余20家业者则以每计费吨55元计收,足见业者协议决定恢复收费,相互约束事业活动。
北高行认为,21家业者均有经营货柜集散站业务,属同一产销阶段的水平竞争关系者,为避免单独恢复收费,导致交易机会流失,透过货柜储运协会餐叙时机,彼此形成恢复收费的共识,并透过协会通知相关单位,藉此降低任一家单独恢复收费的竞争风险,影响市场功能。
判决指出,参与联合行为的业者高达21家,占全国业者6成以上,若以全国货柜集散站营业额及CFS出口运量计算市场占有率,21家业者也占全国营业额及运量8成以上,可认定足以影响货柜集散服务市场的供需功能,公平会裁罚没有违误,判决业者败诉。
【2024-06-12/联合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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