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01 19:05 中時新聞網
【譚淑珍】
公平會1日表示,林君等人原透過聯邦公司及玉裕公司已持有萊爾富公司29.73%股權,嗣因萊爾富公司原大股東汪氏家族釋出70.27%股權,2023年10月16日再透過皓天等6家公司控制之聯禾公司及其從屬之全成等4家公司取得汪氏家族釋出之萊爾富公司股權,先後股權合計達100%,合致《公平法》規定之申報門檻,依法全成等4家公司或最終控制之林君等人應於結合前提出申報而未申報,違反《公平法》相關規定,進而處全成等4家公司各20萬元罰鍰,共計8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考量當事人主張係因誤解《公平法》結合申報的相關規定,並已於2024年1月12日由全成等4家公司補提出結合申報,因本結合案對相關市場影響尚非顯著,得認其結合之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故不禁止其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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