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23[专利申请,商标申请]立院三读通过人工智慧基本法 明定中央主管机关为国科会

自由时报电子报 2025年12月23日

记者谢君临/台北报导
立法院院会今三读通过「人工智慧基本法」,除明定「人工智慧」(AI)之定义,且行政院应成立国家人工智慧战略特别委员会,协调、推动及督导全国人工智慧事务。然而,即便民进党团多次表明,基本法从未有设置主管机关的立法例,但蓝白仍联手表决通过修正动议,明定本法中央主管机关为国科会,地方主管机关为直辖市、各县市政府。

「人工智慧基本法」历经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交通委员会3次联席审查,于8月4日完成初审,并经8月21日协商,及12月4日立法院长韩国瑜召集的党团协商后,于今天完成三读程序。

有关「人工智慧」的定义,三读条文明定,指具自主运行能力之系统,该系统透过输入或感测,经由机器学习及演算法,可为明确或隐含之目标实现预测、内容、建议或决策等影响实体或虚拟环境之产出。

新法也规定,政府推动人工智慧研发与应用,应在兼顾社会公益、数位平权、促进创新研发与强化国家竞争力之前提,并遵循永续发展与福祉、人类自主、隐私保护与资料治理、资安与安全、透明与可解释、公平与不歧视、问责等7大原则。

为了避免人工智慧应用造成侵害,三读条文规定,政府应避免人工智慧的应用,有侵害人民生命、身体、自由或财产,破坏社会秩序、国家安全或生态环境,或偏差、歧视、广告不实、资讯误导或造假等违反相关法规之情事。

此外,政府应以儿少最佳利益为原则,人工智慧产品或系统经认定为高风险应用者,应明确标示注意事项或警语;政府应提供或建议评估验证之工具或方法,其形成应征询相关利益团体、产学、社会团体及法律专家之意见。

三读条文也规定,行政院应成立国家人工智慧战略特别委员会,由行政院长召集学者专家、产业代表、相关机关首长、县市首长等组成,订定国家人工智慧发展纲领。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会议一次,幕僚作业由国科会办理。

预算部分,新法明定,政府应于财政能力范围内,宽列预算,采取必要措施,并积极推动人工智慧研发、应用及基础建设。

而在个资保护部分,三读条文规定,各目的事业主管机关会商个人资料保护主管机关,在人工智慧研发及应用过程,避免不必要的个人资料搜集、处理或利用,并应促进个资资料保护纳入预设及设计相关措施或机制,以维护当事人权益。

法案三读通过后,国民党立委葛如钧发言表示,本法三读只是起点,而非终点。未来仍须加速推动相关配套法制,解决产业长期面临的制度瓶颈。民进党立委张雅琳则说,这不只是法律的诞生,也是台湾面对科技浪潮正式踏出重要的里程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