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16 11:32 中時新聞網
【蕭宥彤】
台積電一名資深工程師阿凱(化名)在家用手機翻拍「BCD製程技術訓練教材」等公司機密檔案,還重製存進私人電腦,3天後秒離職。台積電內部稽核察覺異狀後立刻具狀提告,調查局隨即介入。智財法院審結,依《營業秘密法》判刑1年、緩刑2年,並須支付公庫30萬元及遵守嚴格的競業禁止條款。
判決指出,阿凱自民國108年7月起在台積電擔任資深工程師,負責功率IC專案製程開發等業務。他明知任職時已簽署聘僱合約書負保密義務,且定期接受線上教育訓練及通過線上測試,熟悉台積電機密資訊保護政策、資訊安全控管說明,存取均須符合「Need to Know」原則,不得逾越權限重製或攜出台積電公司未公開揭露的技術機密資訊。
豈料,阿凱計畫離職,竟於113年12月10日晚間7時許,在新竹住處公司配發的公務電腦,遠端連線進入公司伺服器M碟網路儲存空間,瀏覽「BCD製程技術訓練教材」等機密檔案時,並拿出手機對著電腦螢幕猛拍,隨後將這些營業秘密重製存至私人電腦。
3天後,阿凱正式提出離職申請,台積電內部稽核時抓包異常,立即具狀向新竹地檢署提告。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調查站隨即發動搜索,釐清案情。
智財法院審理,阿凱坦承不諱、無前科,犯後態度良好,認定一時失慮犯案,依《營業秘密法》知悉、持有營業秘密,逾越授權範圍而重製該營業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須向公庫支付新台幣30萬元、接受2場法治教育,還被宣告不得任職或其他方式提供服務其他半導體晶圓等相關競爭企業、不得挖角台積電員工,並須定期向台積電法務長書面陳報職務狀況,違者撤銷緩刑。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