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承83年的台南台菜名店「阿霞飯店」,接手餐廳實體經營的第三代與取得網路購物經營權的第二代,為了網路商標權對簿公堂,雙方一審各有勝敗,均提起上訴,目前二審審理中。經營實體餐廳的吳健豪與取得網購經營權的吳青蓉對雙方糾紛各說各話。
阿霞飯店傳承至今由第三代接手,吳健豪說,姑婆吳錦霞2005年決定退休,他的父親吳榮燦同年頂下阿霞店面,當時先承租店面做生意,2009年借錢買下阿霞飯店餐廳經營權,五叔公吳壽春女兒吳青蓉則獲得阿霞飯店網購經營權。
雙方原本在不同領域打拚,2020年間,吳青蓉以「阿霞飯店網路購物館」名義和百貨公司合作賣年菜,吳健豪寄出存證信函,指當初合約商標權僅限網路購物及線上零售服務,吳青蓉透過百貨通路做實體生意,已涉及侵權。吳青蓉則質疑吳健豪於網路以「阿霞飯店」設置專屬網站、以「錦霞樓」名義,用英文名「A SHA」在網路經營零售,都侵害其商標權,憤而提告。
吳青蓉主張,擁有「阿霞飯店」、「阿霞」網路商標權,並於網路經營「阿霞飯店網路購物網」,指吳健豪以「阿霞飯店」名義在Google頁面建立店家資訊、設置專屬網頁,並誤導消費者指她經營的「阿霞飯店網路購物網」餐點非正統阿霞飯店餐點。
吳健豪說,兩代對網路商標權主張不同,無法溝通而走到這地步,畢竟自己是挨告的一方,就交由法院裁決,對「阿霞」來說,最重要的還是專心經營店面生意,提供好的食物給消費者。
來源:中國時報 A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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