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09[台灣 競業禁止規定] 台積經理跳槽「敵營」 判賠250萬

【2022-07-09/聯合報/A7版】【記者林孟潔/台北報導】

台積電前採購處經理薛宗智遭控離職後違反競業禁止規定,到大陸商長江存儲擔任採購副總裁,被台積電求償一五五七萬元,法院一、二審判薛應賠償二五○萬元,案件上訴三審,最高法院駁回,全案確定。

台積電主張,薛宗智二○一一年擔任採購處經理,雙方隔年簽署競業禁止協議,約定薛離職後十八個月內不得受雇競爭對手;競爭對手定義為「目前或未來從事半導體晶圓製造及服務的業者」。但薛於二○一六年底,赴大陸紫光集團下的長江存儲擔任採購副總裁,長江存儲是武漢新芯積體電路百分百持股公司,是台積電競爭對手。

薛宗智反駁,他在台積電長期從事採購業務,累積的經驗不能視為公司智慧財產,但法院認為,採購資訊當然是台積電和對手競爭的核心資訊,根據協議內容僅限制半導體晶圓製造業者,並非全部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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